![]()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38号 |
![]() |
E-mial :sxzyjt@163.com |
![]() |
029-86103868 / 15388600688 |
![]() |
http://www.zhongyongjt.com |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院结算票据、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时结算工作。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运行。以后报销生育保险时,既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单位办理
自明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在报销生育保险时,报销的保险费将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卡。不过,目前已实施即时结算的医院除外,因为这类医院,参保职工在出院时就已报销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
为了贯彻《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6]6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所谓非城镇职工就是指不在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如果配偶是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出具务农证明或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农合证);如果配偶是城镇居民,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证明(居民医保证);如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